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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經建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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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應檢附那些資料?
  • 發佈日期:2021-01-18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經建課
  • 詳細內容:
  • 應檢附下述資料:
    1. 申請書1份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加蓋私章
    3. 分區使用證明(向工務課申請,需兩個工作天)
    4. 申辦案件同意由業務受理機關代為查調戶籍資料授權書
    5. 其他相關資料(若為委託代理申請案件,請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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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80 人 更新日期: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