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 申請人須為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年滿二十歲之原住民,且須為房屋所有權人。
- 申請補助之自用住宅須為座落本市且屋齡滿七年以上之合法房屋(以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所載建築物登記完成日起算至提出申請之日止),並經當地區公所核定為老舊不堪極待修繕者,但因天然災害毀損需修建且附有證明文件者,則不受屋齡限制。
- 申請人、配偶及與申請人或配偶同戶之直系血親均未曾接受政府修建補助者。
補助金額及名額如下
- 修建項目別,每項補助其工程材料費上限為二萬元,每戶最多補助三項且每戶以一次為限。
-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經本府複審合格後,按區公所受理日之順序核發,至當年度預算用罄為止。但區公所受理日同時有數名申請人影響本府補助金額之核發時,本府應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位。
- 前款受理日以申請人提出相關文件完備之日為準。
修建住宅工程項目
- 屋頂天花板翻修。
- 屋牆門窗重修。
- 屋內地面翻新。
- 廚房改善。
- 衛浴設備改善。
申請期間及受理單位
- 申請期間及受理單位:每年5月1日至本年度預算用罄為止,申請人應檢具相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應附資料
- 新北市原住民修建自用住宅補助申請書(DOC格式下載、ODF格式下載 )
- 新北市原住民申請修建自用住宅補助切結書(DOC格式下載、ODF格式下載 )
- 房屋室內、外照片(依修建項目提供修建前相片各一張)
-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可由申請人檢附或由區公所透過戶政及地政連線系統列印申請戶戶籍資料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洽詢電話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本市境內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63 林先生
-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員02-2281-1484分機290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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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