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 申請人須為已成年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自然人,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申請人或其配偶係房屋所有權人。
- 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但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
- 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本要點補助者。
補助金額及名額如下
- 修繕住宅:每戶以十五萬為限。
- 核定申請修繕住宅補助個案,依年度預算補助順序如下:
-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 本市原住民經濟弱勢戶。
前項第三款係依新北市原住民修繕住宅評點基準表評定之點數高低決定補助順序。但評分排序相同者,以抽籤決定順序。
修建住宅工程項目
- 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門窗、廚房、衛生及淋浴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給(排)水設備及管線、電器管線、空(燃)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
申請期間及受理單位
- 申請期間及受理單位:申請人戶籍應與自用住宅同址,並填具申請表且備齊應備文件,依當年度公告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應附資料
- 新北市修繕自用住宅補助申請表(PDF格式下載)
- 新北市修繕自用住宅補助切結書(PDF格式下載)
- 申請人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建構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各一份、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洽詢電話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本市境內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65 張先生
-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員02-2281-1484分機290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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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