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調解時同意撤回告訴可否於法院核定後,再提出告訴嗎?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民政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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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所以就同一事件不能再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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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