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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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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發生糾紛要調解時,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調解會聲請調解嗎?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民政課
  • 詳細內容:
  •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聲請調解是有管轄規定:
    1. 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調解會調解。
    2. 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會調解。
    3.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會同意者,得由該調解會調解(即自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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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06 人 更新日期: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