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對象
- 義務役現役軍人、替代役現役之役男家屬因家庭經濟困窘者。
- 申請時間
- 役男接獲徵集令時入營至退伍(役)前。
- 辦理程序
- 家況調查:由公所調查役男家況經初審後,將資料送新北市政府審核,核定結果由公所轉知役男家屬。
- 審核標準: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布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
- 安家費及扶助金發放時程:經審核列級扶助者,可有一次安家費及三節扶助金(83年次至93年次發給一次安家費),由新北市政府委託郵局將發放金額存入家屬之郵局帳戶內
- 檢附證件
- 醫院診斷書、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 相關證明文件。
- 承辦人
- 陳小姐,電話:02-2281-1484分機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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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