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 申請人須為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已成年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且為第一次購屋之原住民,申請人或配偶係房屋所有權人。
購置住宅未滿二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不含輔助購屋貸款),若購買中古屋而屋齡屆十年以上當年度同時申請修繕補助,只可擇一補助。 - 申請人經查其另有房屋坐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份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或原自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用住宅。
- 若五年內申請人購置二間以上房舍,以申請第一間房舍為準。
- 申請人配偶及與申請人或配偶同戶之直系血親均未曾接受政府購屋補助者,本補助每戶以一次為限。
補助額度
- 補助名額係為經審查合格之申請戶總數。
- 前款補助,最高每戶補助以30萬元為上限。
- 「核定申請建購住宅補助個案,依年度預算補助順序如下:
-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 本市原住民經濟弱勢戶。
前項第三款係依新北市原住民建構住宅評點基準表評定之點數高低決定補助順序。但評分排序相同者,以抽籤決定順序。」
申請人應檢附
- 新北市建購自用住宅補助申請表(PDF格式下載)
- 新北市建購自用住宅補助切結書(PDF格式下載)
-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可由申請人檢附或由區公所透過戶政及地政連線系統列印申請戶戶籍資料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申請期間及受理單位
- 申請期間及受理單位: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申請人應檢具相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本市境內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65 張先生
-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員02-2281-1484分機290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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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