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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原住民購置自有住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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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 申請人須為已成年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自然人,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申請人或其配偶係房屋所有權人。
  • 建購住宅於取得建物次年度起算三年內,且不曾接受本要點補助者。
  • 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非屬違章建築。不得以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為買賣對象。
  • 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全家人口中如有接受政府安置或購買國民住宅、合宜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不得申請建購住宅補助
補助額度
  • 建構住宅:每戶補助三十萬元。
  • 核定申請建購住宅補助個案,依年度預算補助順序如下:
    1.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2.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3. 本市原住民經濟弱勢戶。
前項第三款係依新北市原住民建構住宅評點基準表評定之點數高低決定補助順序。但評分排序相同者,以抽籤決定順序。
申請人應檢附
  1. 新北市建購自用住宅補助申請表(PDF格式下載)
  2. 新北市建購自用住宅補助切結書(PDF格式下載)
  3. 申請人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建構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各一份、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申請期間及受理單位
  • 申請期間及受理單位:申請人戶籍應與自用住宅同址,並填具申請表且備齊應備文件,依當年度公告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洽詢電話: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本市境內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65 張先生
  •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員02-2281-1484分機290王小姐
瀏覽人次:1554 人 更新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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