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類別及申請資格
- 經濟產業貸款
- 年滿20歲至65歲本國籍之原住民。
- 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參加課程認定原則所列舉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並有經營事實者。
- 青年創業貸款:
- 年滿20歲至45歲之本國籍之原住民。
- 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參加課程認定原則所列舉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者。
- 於事業籌設期間至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後12個月內,得申辦青年創業貸款之準備金及開辦費。
- 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 生產用途:係指購置或租用生產設備、租用營業場所或營運週轉金等發展小型經濟事業所需。
- 消費與週轉用途:係指生活改良及家計週轉。
- 年滿20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無信用不良紀錄者,得依經辦機構一覽表向經辦機構申請。
貸款注意事項
- 請至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管理網參閱。
申請方式
- 貸款之申請應由借款人填具貸款計畫申請書,檢附應備文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金融輔導員提出申請,或送事業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代為收件,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初審通過後,交由事業地之經辦機構辦理徵信、審核、貸放手續。
洽詢電話
- 新北市金融輔導員
- 楊崴珵,聯絡電話:0905-308-677
- 高傑克,聯絡電話:0905-308-678
- 免付費「原住民金融服務專線」:0800-508-188,由全臺原住民金融輔導員接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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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