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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替代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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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因素替代役
    • 申請條件:依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 申請時間:入營前(役男需完成體檢及抽籤流程,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
    • 檢附證件:
      1. 役男身分證、印章
      2. 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
      3. 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癌症請註明期數)
      4. 撫卹令正本或一等殘證明文件(第五款):依國防部核發為準
      5. 其他
    • 承辦人:役政災防課許小姐 電話:02-2281-1484分機426
  • 宗教因素替代役
    • 申請條件:依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役男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申請服替代役。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立案。
    • 申請時間:入營前(役男需完成體檢及抽籤流程,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
    • 檢附證件:
      1. 役男身分證、印章
      2. 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
      3. 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
      4. 自傳、理由書、切結書
    • 承辦人:役政災防課許小姐 電話:02-2281-1484分機426
  • 指定役別機關替代役
    • 申請條件:依據內政部役政署公告需求條件。
    • 申請時間:每年約4月起,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 申請方式:逕向內政部役政署(網址https://www.nca.gov.tw/)線上登錄
    • 承辦人:役政災防課許小姐 電話:02-2281-1484分機426
瀏覽人次:1438 人 更新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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