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社會人文課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申請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及審核標準?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1. 申請人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 全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本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 配偶。
      2.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3. 審核標準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5倍(113年即新臺幣24,600元)。
      2. 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投資、汽車、保單價值及保險一次性給付等)合計金額未超過每人每年平均金額新臺幣135,000元。
      3. 全家人口名下之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及田地等)合計標準金額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整。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862 人 更新日期: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