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未滿兩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資格及福利為何?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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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兒津貼補助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 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註: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 育兒津貼補助金額規定如下:
- 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 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家庭,每名幼兒每月發放新臺幣3,500元~4,500元。
- 低收、中低收入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發放新臺幣5,000元~7,000元。
- 更多問題可上衛生福利部官網新制育兒津貼及托育服務政策專區查詢
- 育兒津貼補助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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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