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對象
- 年滿19歲之役男。
- 申請時間
- 請於出境前一個月內至本所役政災防課申請或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網站申請。
- 檢附證件
- 役男未滿二十歲者:本人身分證、印章、護照、監護人之身分證、印章。
- 年滿二十歲者:本人身分證、印章、護照。
- 委託他人代理:請備委託書,加帶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
- 役男出境注意事項
- 役男短期出境(觀光名義出境)應於護照內所蓋核准有效日期前出境,其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四個月。
- 役男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三個月)仍不返國時,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逾期返國者: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 承辦人
- 林先生 電話:02-2281-1484分機429
瀏覽人次:987 人
更新日期: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