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法規
-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管理作業要點
- 申請對象
- 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因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4條第1項前6款以外原因申請出境者。
- 申請時間
- 出境前30日內。
- 申請方式
- 自行上內政部役政司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網站申請。
- 本所役政災防課備有電腦供役男進行線上申請(請攜帶護照)。
- 役男出境注意事項
-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理第4條第1項第7款申請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
- 役男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不返國時,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逾期返國者: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 承辦人
- 役政災防課蔡小姐 電話:02-2281-1484分機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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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