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退伍歸鄉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退伍後不需要至公所辦理歸鄉報到。國防部於108年1月1日起正式免除後備軍人(含補充兵)赴戶籍地辦理歸鄉義務,改以國防部與內政部間之資訊糸統傳輸方式,辦理離營通報作業;另107年12月28日修正之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7條,亦配合刪除後備軍人辦理歸鄉報到之義務,故依現行法令及政策,離營人員無須至公所報到,相關兵資傳輸等作業皆由國防部、內政部及其所屬單位辦理完成。
瀏覽人次:1924 人 更新日期:2021-04-12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