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集入伍
- 徵集令於入伍前10日送達,區公所於入伍日前在適當時機舉行入營座談會,會中宣導入伍應攜帶證件、物品、役男相關權益等事項。
- 延期徵集申請對象
- 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之一者,得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延期徵集。
- 申請手續
- 延期徵集入營之申請,經區公所審查後,轉報新北市政府核定。
- 申請時間
- 入營前。
- 檢附證件:
- 徵集令。
- 本人身分證。
- 印章。
- 相關證明文件。
- 承辦人
- 陳小姐,電話:02-2281-1484分機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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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