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借用公園,請問要如何申請?須具備哪些資格及檢附哪些文件?應注意哪些事項?
- 發佈日期:2021-01-18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經建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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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先向本所經建課承辦公園業務人員洽詢,借用日期有無其他單位借用,先做登記,再自行上本所網站,下載公園借用申請表。
- 本公園廣場以提供舉辦非營利性之公益、文化、社教或政令宣導活動為限,並應於借用兩週前提出申請。
- 公園內之水電,未經特別許可,請勿接管使用。
- 申請單位同意於辦理活動結束後,於當日完成清掃整理回復原狀,若有設施或植栽遭破壞,其所需修復費用應照價賠償。
- 所有參加活動人員之公共安全及週邊交通維護、環境衛生,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並遵守各公園管理規定。
- 申請單位應自行辦理本次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相關事宜。
- 申請使用本公園廣場應繳納保證金每場地新台幣5萬元整,並俟活動結束後檢查場地無損壞及違規情形後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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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