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應檢附那些資料?
- 發佈日期:2021-01-18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經建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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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下述資料:
- 申請書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加蓋私章
- 分區使用證明(向工務課申請,需兩個工作天)
- 申辦案件同意由業務受理機關代為查調戶籍資料授權書
- 其他相關資料(若為委託代理申請案件,請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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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