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區分所有權人可擔任主任委員乙職?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工務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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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5項規定: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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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