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起還需要服兵役嗎?
- 發佈日期:2021-01-18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役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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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107年起停止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服常備兵役,並依兵役法第25條全數轉服替代役。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回歸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
- 2. 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規劃役別為研發替代役及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等役別;另為緩衝需用機關替代役人力需求,爰於107年特別保留其他施政重點之役別。除研發替代役服役3年外,餘服役1年。
- 3. 83年次至93年次(含)出生之役男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在替代役兵源受限下,為照顧弱勢家庭及落實宗教人權保障,仍保留役男得以家庭因素(服役4個月)或宗教因素(服役6個月)申請服替代役。
- 4. 94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役現役,為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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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