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市豬瘟暨偶蹄類動物口蹄疫防疫措施」與「本市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 發佈日期:2026-03-23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公告消息
- 公告日期:2026-03-23
- 主辦單位:蘆洲區公所
- 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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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與第十四條,以及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其他未盡事項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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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