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調解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出席調解時,應如何辦理?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民政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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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當事人如不能親自到場,應出具「委任書」由受任人(須為成年人)攜帶「受任人身分證及當事人身分證、印章、委任書」及案件相關資料出席調解。
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請由法定代理人(父母二人)攜帶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父母二人)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未領身分證之未成年人請附戶口名簿);單方監護者請加附該未成年人之戶籍謄本(記事須載明由誰監護)。
如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不能親自到場,請法定代理人出具「委任書」,由受任人(須為成年人)攜帶「受任人身分證及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委任書」及案件相關資料出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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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