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調解當事人未滿18歲要如何辦理?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民政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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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二人)攜帶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父母二人)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未領身分證之未成年人請附戶口名簿);單方監護者請加附該未成年人之戶籍謄本(記事須載明由誰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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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