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及審核標準?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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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 全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本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 配偶。
-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審核標準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5倍(114年即新臺幣25,350元)。
- 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投資、汽車、保單價值及保險一次性給付等)合計金額未超過每人每年金額新臺幣150,000元。
- 全家人口名下之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及田地等)合計標準金額未超過新臺幣675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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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