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之用途為何?如何申請?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民政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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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為加強各市民活動中心普遍使用,特提供里民做里民大會、投開票所及里辦公處辦理相關里鄰活動使用,及經本所核定或備查之各類活動使用。凡使用活動中心應於使用前十日洽本所承辦人提出申請,經奉准核定並繳納使用費後,始得使用。本所各活動中心使用申請書及切結書請逕自本所網站「便民服務—場地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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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