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到宅鑑定?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申請人可向戶籍地公所申請指派合格鑑定人員至申請人居住地鑑定,申請人須具:
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二、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三、長期重度昏迷。
四、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檢具資料如下:
-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1份
- 1吋照片3張
- 身障者印章(若委託他人代辦,需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 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需符合身障到宅鑑定基本條件及詳述實際病況)或請里長開具「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里長證明書」及病歷摘要
瀏覽人次:497 人
更新日期:20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