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發生糾紛要調解時,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調解會聲請調解嗎?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民政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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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聲請調解之管轄:
- 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調解會調解。
- 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會調解。
-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會同意者,得由該調解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請自行檢附兩造均同意在該區調解會調解之相關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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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