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身心障礙者停車證?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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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內可跨區申辦身心障礙者停車證,申請資格如下:
- 1.身障者設籍於新北市。
- 2.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障者。
- 3.行照及駕照持有人為:
- A.身障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 B.身障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申辦身心障礙者停車證需檢附以下資料:- 申請表(公所服務櫃臺提供)。
- 身障者之身心障礙證明及印章。
- 申請人(身障者本人或代辦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汽車駕駛執照及汽車行車執照。
- 戶口名簿(駕照及行照非身障者本人檢附,攜帶身分證可於公所內申請)。
- 舊證須繳回公所,遺失需填寫切結書(公所服務櫃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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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