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未滿兩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資格及福利為何?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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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兒津貼補助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12年適用):
- 1.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 2.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3.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 4.註: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二、育兒津貼補助金額規定如下:- 兒童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撥款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撥款7,000元。
-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
- ※※本津貼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追溯至出生當月發給。
- ※※兒童出生序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
三、育兒津貼要到哪裡申請?- 請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向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兒童雙親或可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辦理線上申請(請點此前往)。
四、更多問題可上衛生福利部官網新制育兒津貼及托育服務政策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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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