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市民要如何申辦身心障礙證明?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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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辦身障證明需求之民眾,申請方式有兩種:
臨櫃辦理:請準備下列資料至本市各區公所申請鑑定表後,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經合格醫生鑑定,應備文件:-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 2.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 3.申請人印章。
- 4.代辦人亦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查驗用)
- 1.申請前務必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驗證身分。健保卡請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頁申請網路服務註冊。
- 2.線上申請只限領有本國身分證及設有戶籍之民眾。
- 3.線上申請不適用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期日換證、符合無法減輕恢復之基準進行換證、到宅鑑定以及併同辦理者,以上情形請洽戶 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 4.若您要鑑定的障礙類別超過兩類,或須到超過兩家鑑定醫院者,請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 5.若為重新鑑定者,且無法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鑑定作業,請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展延註記事宜。
- 6.系統案件有效期限為6個月,6個月後未至醫院鑑定,系統會自動 註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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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