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市民要如何申辦身心障礙證明?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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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新北市有申辦身障證明需求之民眾,至本市各公所或其他方式申請鑑定表,6個月內至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鑑定,工作天約30日可核發證明。請注意以下事項:
- 1.重新鑑定到期日前90天內可領表,會寄送重新鑑定通知公文。
- 2.重新鑑定臨櫃申辦即展延60日。
- 3.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名冊 (請點此前往)
以下三種申請方式說明(臨櫃、線上及郵寄):
一、臨櫃辦理:- 1.申請人之2年內1吋照片3張。
-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3.戶口名簿(僅未滿18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需檢附)。
- 4.代辦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5.身心障礙證明(初次鑑定免持)
二、線上申請(需有讀卡機):- 【線上申請網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請點此前往)
- 【線上申請須知】
- 1.申請前務必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驗證身分。健保卡請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頁申請網路服務註冊。
- 2.線上申請只限領有本國身分證及設有戶籍之民眾。
- 3.線上申請不適用於指定期日換證、符合無法減輕恢復之基準進行換證、到宅鑑定以及併同辦理者,以上情形請洽戶 籍地區公所。
- 4.若您要鑑定的障礙類別超過兩類,或須到超過兩家鑑定醫院者,請洽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 5.若為重新鑑定者,且無法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鑑定作業,請洽戶籍地區公所辦理展延註記事宜。
- 6.系統案件有效期限為6個月,6個月後未至醫院鑑定,系統會自動 註銷申請。
- 7.若為重新鑑定者,且無法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鑑定作業,請親洽戶籍地區公所辦理展延註記事宜。
三、郵寄申請- 身障者及其代辦人實際居住非新北市,不便臨櫃申辦或線上申請,可郵寄申請鑑定表。
- 如需郵寄申請,請依據以下步驟郵寄至戶籍地區公所:
- 自行下載並填寫申請表(下載請點此前往)。
- 將以下資料一併郵寄至戶籍地區公所:
- 1.填寫完成之申請表。
- 2.申請人2年內一吋照片3張。
- 3.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初次申請免附)
- 4.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5.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寄達本所後,承辦人會將鑑定表掛號郵寄至您的通訊地址,請自行至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鑑定即可。
若為重新鑑定者,且無法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鑑定作業,請親洽戶籍地區公所辦理展延註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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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