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之開放範圍?
- 發佈日期:2021-01-18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檔案應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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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原始檔案為例外。檔案內容如有部分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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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