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到宅鑑定?
- 發佈日期:2021-01-15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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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到宅鑑定者,申請人需為植物人或癱瘓在床無法自行至醫療機構辦理鑑定者,由衛生局請鑑定醫療機構指派醫師前往鑑定。檢具資料如下:
-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1份
- 1吋照片3張
- 身障者印章(若委託他人代辦,需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 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需符合身障到宅鑑定基本條件及詳述實際病況)或請里長開具「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里長證明書」及病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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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