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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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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遴選新北市蘆洲區調解委員會第4屆擬聘調解委員
  • 發佈日期:2023-01-09
  • 截止日期:2023-02-09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主旨:
    公告遴選新北市蘆洲區調解委員會第4屆擬聘調解委員。
    依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條、第4條、第5條、第35條;新北市各區公所調解業務實施要點第2點;新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遴選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112年1月9日起至112年2月9日止。
    二、擬聘人數:18人。
    三、資格條件:新北市蘆洲區調解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調解委員),由本所就蘆洲區內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無下列情形之一者,遴選之:
    (一)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提起公訴。
    (三)曾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但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四)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五)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現任鄉、鎮、市長及民意代表。
    四、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2年1月9日起至112年2月9日止。
    (二)報名地點:本區調解委員會(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5樓)
    (三)報名方式:
    1、通信報名:檢具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資料,於報名期間以掛號郵寄至本區調解委員會,通信報名收件截止日期為112年2月9日(日期以郵戳為憑)。
    2、親送報名:檢具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資料,於報名期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2時、13時至17時,國定例假日休 息,註:112年2月4日週六補班)親送至本區調解委員會,並由本會加蓋收件章戳後收之,到會親送報名收件截止時間為112年2月9日17時止。
    3、相關證件資料如下:國民身分證、大專以上學歷證書(高中職以下免附)、訓練及進修文件、經歷文件、居住證明等影本,或其他曾參加與調解業務相關或類此活動之經歷或發表相關論述著作之資料。
    4、報名表請於本公所網站自行下載或向本區調解委員會索取。
    5、逾受理報名截止期限者,本區調解委員會不予收件。檢送之資料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亦同。
    6、資格不符者不予退件。
    五、遴選日期及方式:
    (一)遴選日期:預定於112年2月10日至112年3月3日期間,擇日舉行。
    (二)遴選方式:以書面及面談方式行之。
    六、備註:
    (一)新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遴選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各區經遴選委員會公開遴選出擬聘調解委員之加倍人數,應由區長報請市府同意後函送管轄地方法院及地方檢察署共同審查後聘任之。但烏來區調解委員得由區長遴選加倍人數,並將名冊逕行函請管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共同審查遴選,報市府備查後聘任之。
    (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條第4項規定,調解委員中婦女名額不得少於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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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新北市蘆洲區調解委員會第4屆調解委員遴選報名表  
瀏覽人次:197 人 更新日期: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