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COVID-19勞工保險給付權益
- 發佈日期:2021-11-28
- 截止日期:2021-12-31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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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診療,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得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得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如因染疫死亡,其遺屬得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相關勞保給付權益,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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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