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資訊
- 地址:24760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五樓
- 電話:02-2281-1484分機580陳小姐、581陳小姐、582藍小姐
調解委員會簡介
本區調解委員會係由區內具法律知識,素孚信望的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為區民排解紛爭,避免訟爭,如有紛爭,請多加利用。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收取任 何費用。
調解委員
新北市蘆洲區第三屆調解委員(108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
- 主席:巫滿堂
- 委員:陳敬定、林仁財、郭宗輝、張楊志媛、蔡麗華、吳聰德、鄧連輝、李茂楠、宋素竹、李廖麗月、許碧玲、張逢益、李源泉、林正雄、張力聲、劉其昌、蔡多美
調解範圍
- 民事事件:如債務糾紛、產權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有關民事事件。
- 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如傷害、妨害家庭、妨害名譽等及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 但以下之民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
- 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收養等。
- 違背強制或禁止之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
-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禁治產宣告、公證等。
-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 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 國家賠償事件。
聲請程序
- 由當事人或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向有管轄權之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併同相關證件提出聲請。
- 民眾如需調解服務時,可親自至本區公所5樓調解委員會填寫聲請書或以言詞提出由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協助繕打聲請調解書(筆錄);亦可自行於網頁上下載聲請書填寫後 列印並於聲請人欄位簽名或蓋章,備妥正本及繕本各1份連同相關書證資料郵寄至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5樓調解委員會。
聲請調解
請詳閱下方之聲請調解作業流程及調解須知
作業流程
- 如何提出聲請:
- 受理聲請:
- 本所調解委員會依據鄉鎮市區調解條例相關規定,審查調解聲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並予以辦理。
- 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受理聲請後即決定調解期日(固定於每週一、四下午、週四晚上調解或依調解委員會指定時間),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 或言詞聲請筆錄之繕本一併送達於他造。【當事人若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雙方)同時出席調解】。
調解須知
- 受通知人於調解期日,須攜帶身分證印章,親自到場。當事人如不能親自到場,得出具委任書,委任代理人到場進行調解。
- 本會準時開會,被通知人應於開會前10分鐘,持通知單向本會報到。
- 當事人於其聲明或主張之事實或證據,如認為他造非有準備不能陳述者,應於期日前後準備書狀並得直接通知他造。於調解期日,並應攜同所舉證人及所用證物到場。
- 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1人至3人列席調解會議協同調解。協同調解人應自行到場,本會不另通知。
- 當事人若為未成年者,應檢附全戶戶籍謄本1份。
- 繫屬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之案件,應將起訴書、傳喚通知書一併攜同到場。
調解流程
新北市蘆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流程圖
本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間
本區調解委員會固定調解日為每週一、四下午2時至4時、每週四晚上6時30分至8時30分或依調解委員會排定時間。
調解之特性
調解之和解條件須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始能成立,調解委員於調解進行中所為擬定之和解條件僅為建議性質。調解委員基於和平解決紛爭之出發點儘量勸諭雙方和解,調解委員就 所建議和解條件之發言並無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惟於調解進行中,雙方當事人應尊重調解委員為維持調解秩序之引導與指揮。
宣導短片下載網址: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服務時間:每週四晚上6時30分至8時30分(晚上8時截止收件)。
- 恕不受理電話諮詢或報名,僅受理現場登記,並請於各服務時段截止前30分鐘完成登記。
- 法律諮詢服務,若逢律師出庭或請假,則停止服務,務請先行電話洽詢,以免造成不便。
相關文件下載
- 一般事件調解聲請書(doc格式、odt格式)
- 車禍事件調解聲請書(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 房屋租賃調解聲請書(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 房屋漏水調解聲請書(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 傷害事件調解聲請書(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 清償債務調解聲請書(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 合會事件調解聲請書(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 出席調解委任書(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資料申請書(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 撤回調解聲請書(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 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聲請書(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 移送偵查聲請書(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 撤回告訴聲請狀(doc格式、odt格式);範例(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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