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經建課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若要借用公園,請問要如何申請?須具備哪些資格及檢附哪些文件?應注意哪些事項?
  • 發佈日期:2021-01-18
  •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 類  別:經建課
  • 詳細內容:
    1. 請先向本所經建課承辦公園業務人員洽詢,借用日期有無其他單位借用,先做登記,再自行上本所網站,下載公園借用申請表。
    2. 本公園廣場以提供舉辦非營利性之公益、文化、社教或政令宣導活動為限,並應於借用兩週前提出申請。
    3. 公園內之水電,未經特別許可,請勿接管使用。
    4. 申請單位同意於辦理活動結束後,於當日完成清掃整理回復原狀,若有設施或植栽遭破壞,其所需修復費用應照價賠償。
    5. 所有參加活動人員之公共安全及週邊交通維護、環境衛生,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並遵守各公園管理規定。
    6. 申請單位應自行辦理本次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相關事宜。
    7. 申請使用本公園廣場應繳納保證金每場地新台幣5萬元整,並俟活動結束後檢查場地無損壞及違規情形後無息退還。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223 人 更新日期:2021-01-18